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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22次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哪些

(一)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证明有股票亲自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认定“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一般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离婚诉讼取证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而由于对方有所防备,关于“第三者”的取证更是难上加难。但如果您诉求对方有第三者,请求婚姻损害赔偿,想要得到法庭的认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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