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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应该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09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究竟有什么条件呢?离婚时要获得经济帮助又有什么条件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的条件应该是什么”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获得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及条件

1、协议离婚定义

即自愿离婚,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协议离婚特点

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3、协议离婚条件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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