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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联系不上丈夫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37次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的,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但是有的配偶可能一时联系不上,那么,如果女方联系不上丈夫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可以写个诉状,到法院提起公告,在60天的公告期内,通知其丈夫前来办理离婚手续,一旦对方在这个期限内仍不能来,可以等待法院开庭判决之后,在法定的时限内,如果对方仍没有提出异议,离婚就自然生效。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二、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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