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算离婚吗
无论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一方提出离婚事情纷繁复杂,很多事情不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女方失踪算离婚吗?一起来看看。
离婚程序是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经过的流程,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只有办理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才可以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失踪算离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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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对方当事人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多见,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
其法律依据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已经进过调解的案件,之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如果另一方坚持想要离婚,而且不想离婚,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时候,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在受理判决后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
2、申请宣告失踪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