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婚姻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两种: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把关。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