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合法公正的民事调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与变化,民事活动与日俱增,特别是近十年来,民事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普法的深化,有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懂得和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近年来民事纠纷和诉诸法院的民事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这些纠纷给予及时、合法、合理的调处,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诉讼中进行了调解活动,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形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审理民事案件必须着重调解,这是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的,是由长期的民事审判经验证明了的。民事审判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即使是判决结案的,也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并努力在执行过程中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我国《婚姻法》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方可判决离婚。无论是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还是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大多数都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纠纷虽大部分涉及经济利益,但一般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和对法律知悉不够,都应该采用疏导的方法去解决。
经过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证明,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纠纷最佳的解决方式。单纯采取“一判了之”去解决民事纠纷,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之间互不服气,容易产生矛盾激化和出现长期上访缠诉案件,也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法院不满意,产生对立情绪,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调解的合法是在调解的进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合法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而不要求调解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法律。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繁琐、复杂的工作,要认真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方想办法妥善调解,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调解既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由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者有关单位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式。
要想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审判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明确民事审判工作就是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要认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救世主。这样,你所讲的话才能取得当事人信任,当事人才能与你用心沟通与交流,办案人员也容易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所在。调解工作不仅要求审判人员秉公办案,还应注意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先入为主,保持中立的审判态度。耐心地以事实教育当事人,以公正廉明的人格去感化当事人。解除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信任感,为调解达成协议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弄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细节,明了原告的要求及被告对原告要求的态度和意见。
办案人对于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均应当查证属实,并据此审理案件,决不能因主观好恶而任意取舍。对双方有理的地方都要支持,对双方的错误都要批评,要一碗水端平,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的真正所在,促成调解协议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处理案件进行调解中,要切记要表明态度,但不能乱表态。要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查清事实后,适时作出合理有效的调解方案与建议。通过坚持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一般可以达到预期的调解效果。即使实在调解不成,由于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审判人员已做到心中有数,就是下了判决,大多数当事人也不再上诉,当事人也会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