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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法律问题都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21次

离婚该走什么程序?怎样才能离成?孩子怎么办?财产怎么分?该怎么主张赔偿?根据大量当事人咨询情况,总结出离婚的常见法律问题,为您省时、省事、省心!

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答: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离婚管辖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

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答:6个月。

抚养权问题

1、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问题

1、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军人离婚问题

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

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财产分割问题

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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