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出钱买房是可以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后男方或男方家人出钱购买了房子当做两人的婚房,由于房子是结婚之后购买,很多女性朋友就会觉得这套房子应该算是共同财产了。那么,婚后男方出钱买房是可以属于共同财产吗?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您婚前的存款为其个人财产。您用婚前存款800万元购买居住用房,是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转变,并不改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所以用此款所购住房归您个人所有,是您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在婚后用婚前个人存款800万元全额购买房屋用于居住,并非个人财产的投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住房的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仍属您个人所有。
但是,为避免争议,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您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证明您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住房的,购房款中无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归您单独所有。并就房屋所有权及后期增值收益与妻子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由您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亦归您个人所有,这样就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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