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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49次

大家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居多,但是很多人都两者的区别存在着很多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内容什么?针对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财产目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状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如何处理等。当事人还需要将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讲清。

二、离婚的实质条件: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关于诉讼离婚,本文只就离婚做一分析,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另有表述。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离婚快速、效率高、简便易行、成本低。但问题是:相当多数的人在离婚问题上已经闹的不可开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别无他法。

三、离婚的特点: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的特点是:

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必然判决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现役军人的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二,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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