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程序和结果有哪些区别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一个人都希望的,但生活中会发生很多的变故,夫妻双方因性格、各自生长的环境不同,共同生活在一起会产生很多的矛盾,当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离婚对双方来说就是一种解脱。
离婚可以走两个途径,去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笔者对两者深入了解,做出以下比较:
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特点:
1.在工作日时,带两本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及双方二寸单人照片,当日即可办理。
2.双方在离婚之前必须就财产、孩子问题达成共识。
(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优点:速度快,当日即可办完手续。
(二)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缺点:
1.必须带齐两本结婚证,如果无结婚证或结婚证有一本丢失,那只好补办一张,补办期限为24小时,24小时以后,就可持两个结婚证办理离婚。
2.当双方对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民政部门不处理上述问题,只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当双方对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需要重新到法院立案,依法裁决。
二、法院办理离婚的特点:立案后,一次性解决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依法裁决。
(一)法院办理离婚的优点:
1.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即一般百姓理解的一人一半;
2.孩子出生未满半年时,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原告可在起诉时要求被告给付一定数目的子女抚养费,标准为被告工资收入的20%-30%.如被告无工作,可以由原告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数目。
(二)法院办理离婚的缺点:无争议案件可以立案当日办理完毕,有争议案件不能立案当日办理完毕,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离婚可以就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但笔者建议,离婚时到民政部门办理,但当问题出现时再到法院进行起诉,对每一个离婚的人来说都是在伤口上撒盐,不如直接到法院办理,这样一次诉讼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并且,当对方拒不给付你应得的财产或子女抚养费时,还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当对方不让你探望自己的子女时,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