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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24次

离婚是很多夫妻坚持不下去而会做的事情,如果双方对离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其中一方肯离婚另外一方不肯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在这个时候就会去起诉离婚,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证据?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补充:分居也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但分居时间一般要求在2年以上。具体包括如下:

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第三,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离婚的时候需要拿到证据证明是对自己有效,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可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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