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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多久开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72次

诉讼离婚是我国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方式,诉讼离婚有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诉讼离婚最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的问题,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时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那么离婚案件立案多久开庭?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案件立案多久开庭

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

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

但是一般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然后才能开庭。

二、离婚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好率

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诉至法院的。

2、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因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3、有利于把子女身心创伤降到最低

父母的离婚,无疑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打击,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别是未获抚养权一方)大打折扣,如不支付抚养费。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继绝父(母)子关系,并拒绝对方探望,这些因素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4、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与其他案件不同,双方并非“仇家”,而仅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他们一般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有一定的共同生活累积,离婚后尚有子女作为纽带以及双方亲人、社会的关注。因此,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自动履行,并保证相安无事。而判决离婚的案件,不管是财产、债权、债务或者是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为非其自愿,并且如前所述,判决不可能绝对客观公正,那么,义务当事人就可能不履行或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从而引起执行程序。这种执行程序的启动,社会效果显然是不理想的。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同居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小编建议两人在同居时要注意一下几点,免得分开的时候,因为财产而产生纠纷: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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