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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六个月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04次

离婚是感情感情破裂后的必然选择,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是有要求的,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有特殊情况除外,那么怀孕六个月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怀孕六个月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女方怀孕六个月想离婚的,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这种情况下法院要进行调解,不一定会判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在哪里起诉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有哪些福利

保胎假:职场孕妈妈的保胎假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其个人的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必须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包括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的,发本人工资的70%;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产前假:职场孕妈妈孕期达7个月以上,是享有产前假的。只要工作许可,孕妈妈本人可向单位申请产前假,最长假期可达两个半月。另外,职场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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