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理由造假怎么办
对于一些想要离婚的人来说,可能处于一些为自身的考虑他们往往会说出一些并不存在的起诉理由,来确保离婚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但是在法律上这样的欺瞒行为才是最为违反道德的,那么,如果说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起诉的理由造假了那又应该怎么处理?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了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识吧。
原告必须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描述的事实不符实际,即将面临败诉的危险,但是具体的事项必须具体分析。
要求对方举证证明,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
起诉离婚的理由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交纳诉讼受理费,国家统一标准:50至300元。
关于离婚的诉讼受理费,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统一标准:50至300元。具体规定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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