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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50次

在我们的身边,离婚已经不是一件稀奇上的事情了,但是在决心离婚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许可的环境条件下才可以,对婚姻的存在进行终止,那么,对于婚姻法来说,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若悠网小编很荣幸能为您整理以下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相关资料。

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

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法律也作出了说明,主要包括遗弃主体、遗弃的对象以及遗弃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实际上,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遗弃行为并且强行离婚的,这样一来不仅仅是强行离婚者自身的品德有着极大的缺陷,法律也是会给与相应的严厉的制裁,婚姻终止之前我们也应该保证他的合法性。以上文献全部是若悠网小编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悉心收集而来,您还可以前往官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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