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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审原告不同意调解能判离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22次

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时候,案件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在一审审理之前法院会进行调解,而在调解中原告不接受,后来案件也顺利的到了庭审的阶段,那么,离婚案件一审原告不同意调解能判离婚吗?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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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离婚案件一审原告不同意调解但希望能够争取更多对自己有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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