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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孩子代理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390次

抚养问题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一个家庭孩子都是家庭最关注的。一旦对于离婚的家庭来说,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最重要最关心的话题。抚养既可以通过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定。那么离婚抚养孩子代理词?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尊敬的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大宝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王大宝诉被告李小兰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基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以及财产问题已经在庭审中通过调解达成一致,这里不在赘述。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王宏是男孩,随父亲生活对小男孩的生活、教育都是极为有利的。

被告李小兰平时就过于溺爱孩子,如果王宏长期跟母亲生活,势必会影响孩子的性格。而原告作为父亲,本身工作岗位就是老师,更懂得如何正确的和孩子沟通,男孩随父亲成长更加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康完善的性格。况且,王宏即将步入青春期阶段,被告作为母亲很难很好与之沟通,从而帮助孩子解决问题。

2、原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告家庭环境并不健康;

虽然原、被告双方的走到了尽头,学习房地产。但是被告也相信原告在婚姻期间对被告及孩子还是极负责任的,是确实非常关心孩子的,被告的品行端正,从没有任何恶习,是一位有事业心并称职的父亲。而被告出身合肥郊区,沾染了很多当地的习俗,其家人更是如此。被告及其家人很多时候习惯不讲道理,使用蛮力解决问题,不久前殴打原告就是实例。所以,孩子在这样的家庭成长,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于被告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被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从而无法照顾孩子,更是无稽之谈。被告虽然客观上患有糖尿病,但是身体非常健康,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照顾孩子的因素。

3、原告经济、物质条件优于被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虽然原告经营的学校因政府修路导致暂时的困难,但是从原、被告的婚姻过程来看,家里的经济收入均为原告个人努力所得,被告只是在家中料理家务,照顾家人。所以,如果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被告,被告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而且,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告至今都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益,客观上根本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4、原告以后不可能,所以将王宏判给原告抚养,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诚如被告所述,原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该疾病会存在遗传的几率,创业人物。所以原告以后不可能生养孩子,否则有违“优生优育”的原则。但是反观被告,现在仍然还是很年轻的,以后也肯定会再成立的家庭,所以孩子对于被告的重要性与原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所以被告需要一再向贵院强调,孩子对于原告是非常重要的,请求贵院依法考虑原告的上述真实情况,考虑原告以后不可能再生养子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5、王宏是原告家族中唯一一个男孩,将其抚养权判归原告,也是原告家人的共同期盼。房地产。

不可否认的是,在原告家族之中,很多长者及家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而原告家族之中仅有王宏这一个男孩,是家族血脉的。所以不言而喻,王宏不仅对于原告非常重要,对于原告的家人也是极其重要的。而被告家庭中,也是和原告家人一样,非常“重男轻女”,王宏对于他们而言仅仅是一个外孙而已。所以王宏抚养权的归属不仅是原告的希望,也是原告家族的共同期盼。请法院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这样的客观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

综上,根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孩子应归原告方抚养。故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行使抚养权较为妥当。

离婚抚养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离婚抚养孩子的代理词涉及的面很广,离婚抚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离婚的家庭来说,虽然是处于离婚的状态,但抚养孩子还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理由逃避。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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