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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仍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义务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12次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不会因为离婚而终止,但抚养子女不是无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到子女有独立的生活能力,那么父母离婚后,仍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义务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父母离婚后,仍需要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承担扶助的义务

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子张某被判归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张某十八岁。后张先生再婚。2007年,张某19岁,并于同年9月考上大学,但李女士支付不起高额的学费,要求张先生抚养孩子,张先生碍于现在的妻子不同意。现张某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张先生履行抚养义务。

日前,平谷法院经审理,判定张先生对张某承担抚养抚助义务,在张某上大学期间,张先生每学期给付张某3000元,至张某大学毕业。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婚姻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可以认为是因为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父母有义务进行资助。

本案中,张某就属于后者情况。据此,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二、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成年阶段,父母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孩子成年后,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了。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父母离婚后,仍需要对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承担扶助的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如果子女还在上大学的,父母仍然有抚养的责任,直到大学毕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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