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要离婚,如何维权
家庭暴力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问题,家庭暴力造成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庭暴力一般是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禁闭、侮辱等的虐待行为,而婚姻法规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离婚,那么遭受虐待要离婚,如何维权?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遭受虐待要离婚,怎么维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毒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伤害其身心健康及采用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严重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1、提起离婚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二、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虐待家庭成员要承担啥法律责任
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依法应为而不为。
为了预防和减少虐待、遗弃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破除家长制封建残余的影响;其次,对于实施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最后,对虐待、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该法又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扶养”,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扶养、抚养、赡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遭受虐待要离婚,怎么维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一方遭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而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损害的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