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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案件全权代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95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婚姻来说,如果走到尽头,很多时候会有着纠纷的行为,对此给双方都带来伤害。那么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由于时间,情形等原因,很多人会对其进行委托带来,全权带来,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什么是离婚案件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或“全权委托”来源于法语中的军事术语,字面意思为“空白的纸”,是战败方投降后递交给战胜方的“空白协议书”,意味着战败方无条件接受战胜方的任何条件。后来,该词汇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5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一般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提交证据、参加庭审、法庭辩论等,但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出庭。而拥有“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则可以从事上述代理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全权代理”属生活用语,相当于“特别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如果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只有当事人到场才有利于查清事实。《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参加庭审。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问题等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应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出具了“特别授权”的授权书,一般仍应亲自出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当事人申请协议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寸免冠照片;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

4、协议离婚具体步骤夫妻双方写好给民政部门的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带上2寸免冠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离婚机构;婚姻登记听取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领取离婚证。

5、协议离婚的时间一般为即时,即只要夫妻双方到场,且材料齐全,当时就发给离婚证。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案件全权代理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需要全权处理此事必须要有着相应的委托证明,这样才可以避免出现一些纠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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