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姻状况是未婚的怎么办理
在办理结婚的时候有的是好自己的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态还没有改变,仍然是属于未婚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户口本显示的未婚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离婚办理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时婚姻状况是未婚的怎么办理
这个和户口本上注明的婚姻状况没有关系。
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第一种,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去即可办理。去协议离婚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原件。有的地方不讲理,还要求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种,诉讼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限制情况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又没有婚姻法第33、34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说自己的户口本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是注明的未婚状态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在民政局会进行办理的,离婚后户口本上面也要进行分开,最好也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出去。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