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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女方未孕证明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09次

离婚的话需要带上自己的结婚证去还有自己的离婚协议,其他的东西一般都不需要了,有孩子的话那么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归属问题,离婚是大事情,一定要考虑清楚在决定。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需要女方未孕证明吗

1、如果没有怀孕,则不需要提供该证明。

2、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女方主张自己怀孕的,需要女方提供怀孕证明。

3、根据我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离婚的条件只有感情破裂一个,其他的都是一种附加证据,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又一方过错了的,那么就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证据而已,在办理离婚时不需要女方的未生育证明。如果您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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