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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拿传票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77次

结婚时都是你情我愿的,可离婚时却不一定会这么顺利了。难免会遇到一方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死拖着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来解决。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拿传票怎么办?下面由华律湘西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起诉离婚或许一次或许不会成功,往往都会拖个一年半载,不要担忧。如果你对关于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接传票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来若悠网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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