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对老观念的抛弃,婚姻不和,便会离婚,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了,如果双方之间谈不拢不能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的过程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下面大家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吧。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A、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
一万以内 50元
一万到十万 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 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 1.5%加上1300元
五十万到一百万 1%加上3800元
一百万到二百万 0.9%加上4800元
二百万到五百万 0.8%加上6800元
五百万到一千万 0.7%加上11800元
一千万到两千万 0.6%加上21800元
二千万以上 0.5%加上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B、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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