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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费收费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58次

离婚案件是对一些夫妻感情破裂所应该按照特定的程序,离婚案件的处理有复杂有不复杂的,复杂的程序一般是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关系的情况下才有的。下面就由南通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代理费收费标准

律师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区根据条件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是综合来讲,离婚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

1、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为1000—8000元/件。当然,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的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可以高达10000元/件;如宁夏、甘肃、西藏等地的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则可以低于1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则根据诉讼标的额,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以安徽省离婚诉讼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为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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