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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精神鉴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68次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时候是夫妻感情的问题,但是有些时候是财产的问题,或者是夫妻两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遇到一方是精神病人就会比较特殊,对于精神病人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什么是离婚官司精神鉴定?下面就让厚街镇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离婚案件中的司法精神鉴定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注意该需要鉴定一方的配偶不宜为代理人,因为有利害关系。

怎样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数量占比较大。然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更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内提供证据。另外,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工资情况、房地产资料、、亲子鉴定等,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离婚案件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就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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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鉴定需要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及其认定

在诉讼中对于确定为精神病人,应当依据民法原理规定的采取个案审查确认制度。有的精神病人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征:在意识反映能力上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知其行为后果,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有的精神病人符合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特征:在决识反映能力上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足够认识到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经济帮助款额多少为适当的问题,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

在审判实务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轻重程度,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理论性、科学性的根据。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肯定或否定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为定案根据,来认定涉案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民事诉讼活动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精神病人可通过简接诉讼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传唤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离婚官司精神鉴定的相关问题。遇到需要进行精神鉴定的离婚案件,就需要特别的注意了,因为对于精神病人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同情的病人,我们应该给予特殊的照顾,要合理的区别对待。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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