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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68次

在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案件夫妻双方当事人都会以为,第一次法院不能判离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判离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若悠网离婚律师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二、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综合上文,小编整理有关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是就会判决夫妻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还是要审查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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