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夫妻两个人登记离婚,证明彼此要离婚不在这段婚姻关系中苦苦挣扎了。登记离婚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要双方去民政局领取一份离婚证就可以了,但也有条件。那么,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登记离婚并不是你想要去登记就能够去登记,如果走不通登记离婚路线,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登记离婚之前双方产生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的争议,可以来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