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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对方的人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88次

离婚是当夫妻感情无法维系时选择的手段,可是往往夫妻离婚的时候出现的情况都是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甚至为了反对离婚直接出走让你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但这样做真的就能阻止离婚了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想要离婚的一方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找不到对方的人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所以即使是出现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的情况,只要离婚的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离婚,而对于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时实际上婚姻关系可能还能挽救,建议不想离婚的一方咨询下婚姻相关的专业调解律师帮忙调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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