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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什么情形调解无效应判离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17次

我们都知道离婚行为一般情况都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由法律批准离婚,所以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而往往在离婚前都会有相关人员来进行调解希望挽回这段婚姻,那么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什么情形调解无效应判离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调解无效应判离婚的情况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国的调解历史悠久,这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与道德均提倡以和为贵,以让为贤。所以遇有民事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习惯于在当地邀请长辈或者有名望的人进行调解。从婚丧嫁娶到买卖土地房产、继承遗产等纠纷,一般都愿在当地调解解决。对于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调解的建议在调解过程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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