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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532次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果现实夫妻生活中感情确实已经算是有名无实并且经过调解还是无效决定离婚的夫妻应准予离婚。那么准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留学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准许离婚的情形

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留学生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夫妻间的长期相处会让双方产生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不离婚的话属于好事但是在婚变之后将会变得很难克服。有许多离婚者离婚后,其心情总是很沮丧,这无关性别,他们表现出看破红尘等各种各样的消极心理。这时候建议将离婚当作人生的一次经历,告诉自己已经对这段婚姻尽力了应该了无遗憾。如果还是难以释怀的话建议找一下调解律师看能不能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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