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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离婚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318次

如果需要登记离婚的话,那么事先就要有离婚协议书在这里面要约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要办理登记离婚那么自己应当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登记离婚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一)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无结婚证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二)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离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

登记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非受外界的阻挠、干涉自愿行为。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已经就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达成离婚协议。

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满足登记离婚的话,那么必须是双方都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提出申请的,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的手续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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