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家庭中的婆媳矛盾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下文为大家整理分析!
案情简介:
2012年,李某某与王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随后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两人于2013年9月正式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第二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问题却从此时开始产生。因生活习惯的不同,李某某同来照顾宝宝的公婆产生了深深的矛盾,小两口也由此经常吵架。在一次争吵过程中,李某某甚至同公婆动了手。最终,2015年4月,王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某虽然通过网恋认识,但婚前也相互了解了一年多的时间,初期感情应为较好,且婚后两人生育一子。夫妻之间以及婆媳、翁媳之间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出现矛盾在所难免,相互之间,应多沟通、多谦让,相互理解,理性、平和地处理夫妻关系及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无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5年10月14日,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近年来,其审理的离婚案件,特别是子女降生后家庭矛盾所引发的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此外,一些父母也要注意不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摆正自己的位置,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