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如无法治愈的疾病、生理缺陷:应提供医院或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婚外情引起的感情破裂,提供相应的照片等证据;因虐待提起离婚的,提供伤情鉴定及报案记录等证据;诉讼前的分居证明:如一方的外出租房证明等。
二、财产分割请求
房屋产权的证据: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
有存款的提供:提供银行或储蓄所的名称、存款种类、存折户名、账号和金额。重要说明:如果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及用户名,可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存款进行查询。如果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
对于股票,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有债务的:应提供贷款证明、借据及证人证言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提出为单独债务的,由主张一方举证。
同住人(如父母、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应先从家庭财产中先析产后分产
三、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提供子女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子女是否成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在诉讼中提出要求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必负任何举证责任。只有当母亲主张子女应由父亲抚养或者父亲主张子女应当由自己抚养时,当事人才有必要对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非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还应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及能够抚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