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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意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04次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逐步上升以及经济的独立,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纠纷越来越多,但同时会存在一方不愿离婚,要求离婚方离婚的意愿却很强烈,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婚?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1、对方重婚或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过劝阻后仍然不改;

4、夫妻两人分居连续满两年;

5、对方被宣告失踪,可以判决离婚。

认为对方存在上面所说的情况,就需要搜集证据来证明,接下来罗列了证明感情破裂的一系列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拿出对应的离婚证据,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能阻止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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