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不想见面怎么离婚
律师提醒: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全代理在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婚姻双方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绝不会选择分道扬镳。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全代理”,在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婚姻双方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绝不会选择分道扬镳。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言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于是,网络上代理离婚的广告帖开始热起来,引得众人争先点击。那么,离婚有真正的“代理”直通车吗?代理离婚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吗?
个人案例
饱受伤害分手不想说再见
郭女士结婚不到两年,经常受到家庭暴力,不堪折磨的她决定和丈夫离婚,没想到又因此遭到丈夫毒打。为此,郭女士离家出走,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因害怕再次遭遇家庭暴力,她想委托律师为其代办离婚。律师告诉郭女士:按照《婚姻法》和《天津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由他人代替。即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起诉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郭女士告诉记者,不幸的婚姻给她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她担心对方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说出不堪的话或对她动手,自己又会受到侮辱和伤害。想找律师代理离婚,是因为她不想也不愿面对“那个人”:“他带给我的只有痛苦。”
律师说法,置身事外代办离婚存在隐患
所谓“代办离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指“代理离婚”。但在法律上,代理人代理的是当事人的意识和财产权,不能代理其人格权。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大众声音,引发争议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记者查阅网上“代办离婚”帖子发现,参与代办离婚服务的人员多为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咨询服务人员等,也有一些人希望委托亲朋好友去办理离婚事宜。
对于找他人代办离婚,有人认为很人性化,至少自己可以远离交涉的烦恼,尽快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有人认为离婚找人代办有风险,因为在决定抚养子女或财产问题时,只有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想法;有人认为在没有更为方便的办法之前,对于代办离婚可以先行尝试。很多人表示,代办离婚是可以接受的,而他们最关注的是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其中,能够保护委托人的隐私是最被看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