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离婚
据了解,我国目前大约有1.73亿人为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不仅要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还要承担巨大的社会压力,因此,一些精神病患者的配偶无法承受残酷的现实压力,想要通过离婚来摆脱困境。那么,妻子是精神病人,怎么才能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妻子是精神病人,怎么才能离婚
【网友咨询】
我与妻子结婚12年,现有一个8岁的女儿。几年前,妻子脾气变得越来越古怪,有时无缘无故打骂孩子,有时又哭又闹砸东西,后经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经两年多的治疗病情并未见好转。我实在是无法忍受这种家庭生活,想与妻子办理离婚,但去民政部门却被告知无法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要签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应的辨认、表达能力,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民政部门对此种情况的离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明确:“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久治不愈是举证关键,可能会面临较为漫长的诉讼程序。
此外,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还有一些问题要注意,一是认定问题。法院要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参照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还得综合病人邻居、村委会的证明,来对当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进行认定。二是变更监护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是配偶,而诉讼中监护人又是其法定代理人,一旦涉及离婚的话,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需要从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变更监护人。三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子女应以对其成长有利为原则,而财产分配上,如果精神病人离婚后生活困难,非患病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