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条件适合的松紧度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78次

《婚姻法》的修改在各处网站均闹地沸沸扬扬,也算是热门话题了。或许是因为对妇女权益一向比较关注的缘故,我对于《婚姻法》的修改和实施向来抱有极大的兴趣。最近在某个网站看到一篇新闻,说是在一份民意调查中,多《婚姻法》的修改在各处网站均闹地沸沸扬扬,也算是热门话题了。或许是因为对妇女权益一向比较关注的缘故,我对于《婚姻法》的修改和实施向来抱有极大的兴趣。最近在某个网站看到一篇新闻,说是在一份民意调查中,多数民众提议离婚的条件应该更趋严格。(具体百分比是不太记得了,总之是很高的。)对此实在有些不同的意见。

我们现行〈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地是比较随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很难说我们现行的〈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是宽松的,很多时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处于极端痛苦之中。现在虽然对于离婚已经基本上采取一种自由自愿的原则,但是上述情况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在一些相对偏远和落后的地区还比较突出。

离婚的条件确实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认为,修改的标准不应该是是否更严或更松,而是更加具体和富有操作性。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代之以比较客观和实际的标准。比如,规定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有虐待和遗弃情节就可以离婚等等。但从总体上来说,我不赞成将离婚条件规定过严。

原因有三:

一,离婚毕竟是个人私事。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私法自治的大原则。

二,现代社会应该实行越来越多的民主和自由,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是基本的自由,应该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权,尊重个人的尊严。

三,提出严格离婚条件的人多数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分子,家庭的动荡很有可能造成社会本身的不稳定。我个人认为种担心毫无根据。没有幸福的婚姻隐藏的不安定因素只会更多,更具有破坏力。

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各种后果。结婚如是,离婚亦如是。国家毕竟不是管家婆,该放手的时候还是要放手的。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离婚条件适合的松紧度是怎样的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4040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