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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妻子精神分裂能离婚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38次

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如果要进行结婚,那么双方是需要坦诚相待的,如果夫妻一方有任何疾病,那么应该在结婚之前就告知对方,那么如果在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分裂之后可以进行离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后发现妻子精神分裂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

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协议离婚。此种情况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受理的,会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若无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妻子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以在清醒的时候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也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如果不清醒的那么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若悠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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