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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38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能会选择分居。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可以作为分居证据的材料有哪些呢?若悠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二、分居期间谁承担孩子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从我国现有的规定可知,子女的抚育费用是根据父母双方收入的高低、当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实际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虽然夫妻未离婚,各自的收入性质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由不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通过若悠网小编回答了分居证据的相关知识,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夫妻分居是可以导致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此时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才行,否则法官无法认定夫妻分居是否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最终也是不能准予夫妻离婚的。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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