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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出轨而分居分居后与他人同居还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00次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想好好在一起生活的话,那么第三者的出现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那么如果因为丈夫出轨而导致分居之后与他人进行同居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丈夫出轨而分居,分居后与他人同居还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不能获得,夫妻双方均有过错。

案情总结:

夫妻双方对婚姻均有忠诚义务,现原、被告均对婚姻不忠,均有过错行为,驳回原告请求。

案情简介:因丈夫出轨而分居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被告为责任过错方,故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被告赔偿50000元给原告作为精神补偿款。离婚协议签订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支付50000元补偿款,但被告一直不履行,且拒绝协商。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50000元给原告。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离婚前于2012年11月份开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双方并无过夫妻生活。原告自认其在离婚时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离婚后,原告与现任丈夫吴某结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吴某某。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是以被告有过错行为的前提下签订,被告作为过错方支付给原告补偿款50000元。当时原、被告已分居近一年,被告并不知道原告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原告当时亦不知自己已怀孕),在原告与现任丈夫结婚并生下小孩后,从时间上推算出原告在未离婚时亦有过错,从而拒付补偿款。对此,原告的解释是要开始新生活,不能因被告不同意签离婚协议而无限期拖延。但这并不能推脱原告存在的过错,原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原告在与被告离婚时隐瞒了其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被告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第二款:“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被告作为过错方支付给原告补偿款50000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予以采信。

夫妻双方对婚姻均有忠诚义务,现原、被告均对婚姻不忠,均有过错行为,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原告辩称其为了开始新生活与他人同居,但是,无论夫妻感情如何,即使是在分居期间,只要法定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就需互相承担忠实义务,因此,原告在婚姻中也有过错,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是婚姻过错方,那么就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是丈夫出轨导致分居之后又与他人进行同居,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法得到赔偿的。因为丈夫不属于婚姻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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