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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纠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91次

2007年7月4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相恋两年的情侣打算结婚时,却遭到了女方父母的反对,双方各有缘由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矛盾激化闹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案由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以婚姻自主权为案由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天上午,作为案件原告的小静(化名)早早来到法庭,陪同她一起来的代理人是她的未来公公,十分钟后又有两位中年男子走进法庭,其中一位是小静的父亲。

十点钟,法庭准时开庭,小静一字一句地宣读着起诉书,她希望自己的父母不要干涉自己的婚姻,把户口本给她,她便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小静说话的同时,小静的父亲一直盯向对面的女儿。

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时,父女的矛盾渐渐清晰。

父亲:“我不是重男轻女,我承认小静七岁之前跟她奶奶过,可我也是一直养着她俩的,现在她要出嫁也不和我商量就办了酒席,她根本没有把我们放在眼里,之前产生矛盾她们一起打我,我有证人。这孩子把户口本里自己那页纸撕走了,她结不成婚是她自找的。”

女儿:“我带着男朋友第一次到我们家,父母都没理我们,就嫌他个子矮、家里穷,我要户口本父母也不给,还让我男朋友给他们养我18年的抚养费,一年3千。我没打过他们,我家人都去劝我父母,他们就是不同意。”

当法官问到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坐下来一起协商时,父亲没有说话,他的律师说:“希望坐下来协商。”而小静思考了近一分钟后小声地说:“不能,我觉得没有挽救的可能了。”

听到双方的回答,法官没有放弃。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小静与父亲已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双方表示各退一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性别: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户口本;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____年__月,原告与___相识相恋,原告与____约定____年__月登记结婚,当被告得知原告要与___结婚的消息后以___是外地人,不能给其幸福为由极力阻挠原告与___结婚,并不给原告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原告的幸福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婚姻自主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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