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谁更高
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案例介绍:莫大爷有三个儿子,儿子们结婚后都已搬出去单过。老伴早逝,当年家里也没什么财产。莫大爷年岁渐老,担心身后儿子们争财产,就早做准备,写了三个儿子均分遗产的遗嘱。莫大爷在逐渐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没想到儿子们竟然都拒绝赡养他。莫大爷寒心之余,听从友人建议,与长年主动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杨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如果小杨依约承担莫大爷的生养死葬,则莫大爷过世后遗留的所有财产,均赠与小杨。在小杨的精心照料下,莫大爷愉快地度过九十大寿后安然逝去。莫大爷的三个儿子得知父亲去世,都在第一时间回来争遗产,并闹到法院。在这场官司中,法院追加小杨为第三人,并最终判决莫大爷的所有遗产归小杨所有。三个儿子拿着父亲的遗嘱,心里很不是滋味。
法官说法: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的以生养死葬为条件的协议。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本案中,莫大爷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对相同范围的遗产作了相抵触的处理,所以法院按照后者协议的约定,将遗产判给了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