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是否对当事人配偶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影响?
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是否对当事人配偶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i部分共同所有。而在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共有财产的分割.将影响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最终将影响到同居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将在非法同居期间所建房的房屋所有权有龙某转移至李某。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但有可能会损害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正如申诉人龙某的配偶所认为的,“龙某与李某有可能是恶意串通,解除同居关系是假,转移财产是真”。为了避免非法同居财产分割造成对当事人配偶的财产权益产生影响,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建造的住房一栋归原告李某所有,由李某按该住房现行评估价的一半,即9万元补偿原审被告龙某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