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产生的问题
导读: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主要有三种形态,即一开始就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登记婚、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依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经补登记后形成的具有一定溯及力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同居关系,婚姻法虽未作明确规定,但在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受保护的程度等方面,都与合法的婚姻关系有明显区别。对于同居关系发生纠纷具体应当如何处理,法律亦无明文。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问题基本有两个: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有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