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其通奸、同居的婚外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主要是看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或者伤残补助金等个人财产赠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的,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虽然法律不保护其通奸和同居行为,但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干涉,配偶也不例外。
所以,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只保护善意第三人,对有通奸行为、同居行为的婚外第三人的赠与,不属于善意,且赠与属于无偿取得,其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共有人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其他共有人认同的,行为有效;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所以,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的行为并非绝对无效。主要取决于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在某种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另一方对赠与予以认同的,该赠与行为则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