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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情况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25次

提问:

你好,请问老年再婚面临各方压力,所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种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结合方式,约占到老年人再婚比例的50%。那么中国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丽江律师解答: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不仅引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同时西方的文化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传入我国,非婚同居这样的一个代表自由和个人主义的产物也开始在我国出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现象逐渐显性化,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公开行为,我国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面临巨大的冲击。

目前中国正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问题也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上海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到260.78万,占总人口的19.28%;其中丧偶老年人占到36%左右,全国各地、城乡之间大体如此。另有资料表明,国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35%;其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但真正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只有6.9%,而其中70%~80%的再婚老人也是以离婚而告终的。

时下,老年再婚面临各方压力,所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了非婚同居这种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结合方式,约占到老年人再婚比例的50%。可见,以同居取代再婚已成为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之一。

其类型主要有:

(1)生活互补型;

(2)回避矛盾型;

(3)家庭保姆型。

国外非婚同居的立法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家庭的多元化发展,非婚同居的数量在欧美迅猛增长。从1960年至2005年,美国的非婚同居伴侣数增加了10倍,这一迅速增加的社会群体直接推动了欧美各国立法的变化。

世界各国法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中有条件地承认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只有很少的个别国家完全不承认非婚同居关系。

以欧美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为例,一般有三种途径:

(1)在民法典亲属编或婚姻家庭编的条款中作出规定;

(2)颁布单行法,如美国“非婚伴侣关系法令”、德国“生活伙伴法”、法国“同居契约制”等;

(3)通过司法判例承认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明示或默示的非婚同居契约。

美国现在至少有3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明确承认非婚同居契约的法律效力,很多城市制定了“同居伴侣关系法令”,对非婚同居者有条件地给予保护。法国政府于2000年1月颁布了《家庭伴侣法》,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为一种新型的家庭伴侣关系,允许同居伴侣享受夫妻所拥有的一些权益和责任。德国虽然没有对非婚同居进行专门的立法,但是近来的立法比如《儿童法》声明在有些方面适用于非婚同居,而且采用这种规制方式的法律越来越多。

由此可见,承认非婚同居关系,对非婚同居行为及其效力进行法律调整是世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主要趋势。

国外非婚同居规制的启示

第一,中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与美国相似。非婚同居现象在各省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在我国就非婚同居进行立法,势必需要对各地区非婚同居的存在现状进行调查,以在最大程度上适应各地的同居情况。

第二,同居者登记备案和同居契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诸如财产及证据的问题,也是对传统婚姻的间接维护。虽然非婚同居是基于同居者自由意志的选择,对同居进行登记备案势必会对同居者的意思自治有所损害,但是与法律对同居者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和救济相比,这已经是其次了。

第三,各国虽然并未给非婚同居以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是仍对其作出一定的保护,而且保护也比较全面,涉及同居者之间的财产权、权、相互之间的扶养权以及亲子关系等方面。所以,我国也应当参照对非婚同居制度有深入研究的国家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根据对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调查,对国内的同居行为进行立法,以弥补我国在这一立法领域的空白,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好地维护传统婚姻模式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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