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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369次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如今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这样的行为,对双方尤其是女方来讲是很危险的,法律对这样的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实践中,怎么界定非法同居是一个关键,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

此外,非法同居是否就等同于非婚同居呢?很显然不是的。非婚同居的外延比较大,指的是没有结婚登记就同居了。因此,非法同居只是非婚同居的一种情况。

二、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

介绍完什么是非法同居之后,再来看看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或者说非法同居包括哪些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法院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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