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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27次

我跟女朋友在毕业后就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五年了不过都还没结婚,后来我们感情不合就想分开,可是我们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发生了争议,我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又怕法院说我们是非法同居,反倒也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吗?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

法律依据是: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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