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同居已婚男友如何判决
捅死同居已婚男友如何判决?
离婚女子张某(化名)和有家室的男子陈某(化名)从湖北省石首市来到兰州搞传销,并共同在一起生活了长达9年之久。
虽然张某对陈某一片情痴,可陈某却隐瞒了自己有家室的事实,并慢慢开始冷落张某,张某怀疑他“花心”,两人为此发生矛盾。今年4月初,两人为感情发生争吵,在厮打时,张某用水果刀刺中陈某,陈某被刺破左肺动脉合并大失血死亡。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陈某的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31万余元。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刺死同居9年的男友
国家公诉人指控说,2006年4月4日15时许,张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食品厂门前,与陈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在扭打中,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捅伤致死,后张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法医鉴定,陈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肺动脉合并大失血死亡。2006年4月5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4月29日被批准逮捕。国家公诉人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死者妻子索赔31万
在法庭上,40岁的张某基本认可国家公诉人的指控,但不认为自己存在故意。她在法庭上几次说,陈某用一个“离婚证”欺骗了她,但实际上陈某并没有离婚,那个“离婚证”是假的,是用来欺骗她的感情的。但她对陈某的感情是真诚的。陈某的妻子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她是专程从湖北来到兰州参加诉讼的。她一共提起民事赔偿31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张某对陈某妻子提出的诉讼请求只简单地说了一句话:“钱都叫陈某骗去花了,我没有赔偿能力。”